售 后 条 款
三包服务
我公司严格执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 "三包"),所售移动电话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充电器1年、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
购买电话后 ,为了得到国家“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包修,包换,包退的权益,请你:
1.购机时,完整,正确和真实地填写你的移动电话保修卡,(在移动电话销售包装盒内)并且加盖销售者印章.
2.妥善保管已填写好并加盖销售商公章的“保修卡用户保存联”。请你本人或你的移动电话销售者按保修卡所指示的地址将“保修卡寄回诺基亚公司联”寄往诺基亚公司指定的地点。
3.索要有效购机发票或购机附件(苦单独购件时)发票并妥善保管。
4.有效购机发票:发票上要注明移动电话的机身串号(即IMEI号。拆掉移动电话电池后,在移动电话背贴上的15位号码),附件(电话和充电器等)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5.有效购附件发票(单独购买附件)指:发票上注明附件型号,批号和购件日期,金额等内容并加盖销售者印章。
6.有效的保修卡及发票是实现你“三包”权益的基本保证。(效保修卡和发票:填写的内容全面,真实和正确,无涂改痕迹。)
三包权益:
自购机之日起 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性能故障”(见下面三包性能故障表”),你可以选择修理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或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换机及退款由购机处经销商负责。
自购机之日起第 8日至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性能故障”(见下面“三包性能故障表”),你可以选择修理或者更换同型号的移动电话主机。换机同购机处经销商负责。
自购机之日起一年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性能故障”(见下面三包性能故障表”),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你可以选择修理或凭保修卡中修理者提供的有效修理记录,同购机处销售者负责为你更换同型号同规格和移动电话主机。
购机时请你及时填写保修卡(在移动电话销售包装盒内),寄回指定地点,自购机之日起 12个月内,你的移动电话主机可以在诺基亚客户服务网点享受保修服务。保修服务将依照移动电话销售包装内的“用户手册”中的“有限保修条款”实施。
电池自购机之日起,三包有效期为 6个月,充电器,充电座,移动终端卡和数据接口卡为一年,耳机为3个月。附件在三包有效期内更换两次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由销售处经销商为你提供退货服务。
注:我公司对以上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名 称 |
性 能 故 障 |
| 主机 |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
| 屏幕无显示 / 错字 / 漏划 |
|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
| 无振铃 |
| 拨号错误 |
| 非正常关机 |
| SIM 卡接触不良 |
| 按键控制失效 |
|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
|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
充电器 |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
电池 |
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 80% |
移动终端卡 |
不能正常工作 |
外接有线耳机 |
不能正常送受话 |
数据接口卡 |
不能正常工作 |
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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