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太陽能發電系統
臺灣2015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未來企業之碳排放朝總量管制邁進。2014年公告「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之能源用戶,於2015~2019年期間之「平均年節電率」皆應達1%以上。
為符合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以及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管理計畫之規範,並提高潔淨能使用率,公司在一廠屋頂規劃建置太陽能發電系統裝置,共分兩期裝設,第一期設置容量為411.84 KW,於2016年9月完成並聯發電;第二期設置量為199.68 KW,於2016年11月完成並聯發電;兩期之總設置容量為611.52 KW。
太陽能發電系統於2020年全年發電量為 851,848 度,所發電之電力全部為自發自用,減少約434公噸CO2排放量〔依經濟部能源局公告之2019年電力CO2排放當量〕;並自2017年5月起向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申請再生能源憑證,於2020年期間共取得 860 張再生能源憑證〔每張再生能源憑證為1,000度〕
|
|